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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3-02-25点击数:字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5日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持续深化水利建设市场“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守牢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强化组织管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各地加快实施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3.推动开工建设。紧盯今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60项重大水利工程,根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依法依规推动一批工程开工建设。督促各地组织项目法人加强施工准备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协调,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4.推进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督促各地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建成投产2年以上重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建成后长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为重点,建立验收工作台账,督促各地组织项目法人着力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加快解决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力争2023年完成20项以上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二、加快实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5.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流域为单元,以防洪保安全为重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组织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统筹流域与区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组织编制各省、流域(片)及全国三个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提出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6.突出抓好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各地制定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年度实施项目台账,督促加快实施进度。盯紧中央投资支持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进展,督促各地倒排工期,破解制约因素,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台账,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与中央投资支持项目同步实施。

  7.加快实施防汛抗旱薄弱环节项目建设。组织各地按要求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小型水库建设等防汛抗旱薄弱环节建设年度实施项目备案,分类建立项目台账,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建立流域管理机构分省负责机制,强化调度督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881条中小河流整河流治理。

  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8.落实度汛安全责任。梳理2022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度汛安全工作进行再检视、再部署、再落实。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9.做好度汛安全准备。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地树牢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近年来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编制内容完善、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隐患项目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做好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确保度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0.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各地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组织对整改成效进行全覆盖复查和问题项目10%比例的重点抽查,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四、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能力

  11.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要求,提升工程高质量发展意识,树立工程建设绿色导向,强化质量管理数字赋能,进一步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12.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宣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效能,强化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营造质量文化氛围,优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争先创优。

  13.优化质量工作考核。围绕质量管理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工作方案,提升考核工作效果。

  五、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14.加强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评审工作。简化、重组、合并、分立后资质核定程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加快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

  15.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完善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改进信用评价工作,修订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优化评价程序,加强评价机构监管。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整合水利建设领域资质资格、招标采购、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应用。

  16.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动与行政许可、工程项目稽察检查、信用评价等工作有机衔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

  17.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数字孪生和信息化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融合,推进BIM、GIS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深度应用,加快推动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工程。

  18.优化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启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新建中小型水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建立全国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

  19.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化。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网上申报程序,逐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无纸化评审,全面实行电子资质证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开通信用信息报送、审核功能,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效率。

  七、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标准体系

  20.健全水利建设规章制度体系。组织制(修)订《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及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1.完善水利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土石坝除险加固设计规范》《水库大坝防渗墙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

  八、推进水利援藏和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工作

  22.扎实做好水利援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筹备召开水利部第十一次援藏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水利援藏工作和米林县定点帮扶工作,为促进西藏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3.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脱贫地区重大水利工程、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力度,持续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九、扎实做好党建工作

  24.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5.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宗旨意识,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水利建设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防控。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水利建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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